中山挂牌出让G03-2022-0044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022-06-28 10:12:26    来源: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在土地市场中,几乎每天都有地块出让,而中山土地出让消息也是人们比较关注的,据悉,中山有1宗地块挂牌出让,具体情况,一起往下看看吧!


经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准,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G03-2022-0044,宗地总面积: 4666.6平方米,宗地坐落: 中山市东凤镇东和平村。出让年限: 50年,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2并且小于或等于3.5,建筑密度(%): 大于或等于42并且小于或等于45。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10并且小于或等于15,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50。


主要用途:工业用地,土地级别:五级,强度: 9150万元/公顷,保证金: 168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4421322BA0079。现状土地条件:按土地现状。起始价: 560万元,加价幅度: 5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2年07月14日09时00分,挂牌截止时间: 2022年07月28日09时30分。

中山挂牌出让G03-2022-0044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备注:


(1)本次公开出让不设保留价。


(2)本宗用地已达净地出让标准,现状为平整。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支付方式: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天内将成交总地价款一次性支付完毕。


(4)建设用地交付时间:付清全部地价款之日起20天内, 由申请单位按约定标准将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竞得人使用。


(5)土地开发建设条件:①行业要求及代码:电子测量仪器制造,行业代码:4028[引自《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②强度:≥9150元/平方米;③建设期限:动工时间设定为2023年3月24日前开工建设,竣工时间设定为2024年3月23日前竣工。④本宗用地成交后,由竞得人与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履约监管合同》,竞得人就该用地项目的开发建设事宜接受所在镇街监管。


(6)竞得人在用地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市招商引资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认定其涉及项目属于中山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库的确认函及其与镇街政府签订的《项目履约监管合同》,到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放弃竞得用地的资格,竞投保证金不予退还。


(7)达产要求:竞得人应自土地交付之日起1642日内达产,达产当年达到预期产值人民币8505万元,达到预期纳税额人民币434万元,且自达产年度起连续三个自然年(含达产当年)不得低于上述约定的指标要求。


(8)其他要求:本宗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控制指标如下:容积率2.0≤容积率≤3.5,强度≥610(万元/亩),产出强度≥1215(万元/亩),税收强度≥62(万元/亩),万元工业产值能耗参考值符合我市节能降耗有关指标。


(9)本宗用地项目保证金标准拟按出让起始价的约30%设置,即168万元,成交后出让价款的20%部分转作合同定金,其余转作出让价款。


(10)经公开出让并已建成投产的工业用地(产业用地)受让人或土地实际使用人在土地出让存续期内,出现停工、停产等非生产经营情况满一年的,由土地所在地镇(街)政府责令其恢复生产经营活动。停工、停产等非生产经营情况的认定标准由所在地镇(街)政府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经责令和处理仍不恢复生产经营的,出让人可根据所在地镇(街)政府申请,与受让人解除出让合同。受让人将土地退还给出让人后,出让人扣除受让人应当支付的违约金及其他必要费用后,将已收取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退还给受让人(不计利息)。


(11)成交后,竞得人为非出让用地所属镇街注册的企业,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在项目用地所属镇街注册成立全资独立法人企业,并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补充出让合同,承继原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竞得宗地不动产权证直接办至该企业名下;竞得人为出让用地所属镇街注册的企业,竞得宗地不动产权证可直接办至竞得人名下,竞得人也可以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在项目用地所属镇街注册以竞得人为唯一者的企业,竞得宗地不动产权证可直接办至新企业名下。竞得人所成立全资独立法人企业必须符合原出让合同约定的行业要求,同时与镇街政府签订补充监管合同,承继原监管合同的权利义务。同时,该全资独立法人企业对竞得人享有出让合同、项目履约监管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12)受让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逾期超过270日但未满一年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受让人将土地退还给出让人后,出让人扣除受让人应当支付的违约金及其他必要费用后,将已收取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退还给受让人(不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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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汪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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