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挂牌出让G28-2021-0101地块的使用权

2022-07-12 10:28:53    来源: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如果人们想在中山开发房产项目,那么就需要多多关注一下中山地块出让消息,据悉,中山挂牌出让1幅地块的使用权,一起来看看吧!


经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准,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G28-2021-0101,宗地总面积: 47020.78平方米,宗地坐落: 中山市翠亨新区东片区东四围。出让年限: 50年,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3.2并且小于或等于3.5,建筑密度(%): 大于或等于35并且小于或等于45。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10并且小于或等于15,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50。


主要用途:工业用地,土地级别:五级,强度: 12000万元/公顷,保证金: 3702万元。起始价: 7405.773万元,加价幅度: 74万元。挂牌开始时间: 2022年08月01日09时00分,挂牌截止时间: 2022年08月16日09时30分。

中山挂牌出让G28-2021-0101地块的使用权

备注:


(1)本次公开出让不设保留价。


(2)本宗用地已达净地出让标准,用地现状为平整。


(3)成交后,若竞得人为非中山翠亨新区东片区注册的企业,则竞得人须在签订《项目履约监管合同》以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0天内迁入中山翠亨新区东片区,再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手续。若竞得人为中山翠亨新区东片区企业,则竞得人可在签订《项目履约监管合同》以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0天内在中山翠亨新区东片区注册成立以竞得人为唯一的独立法人企业作为项目公司,由该项目公司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手续。竞得人应当在该项目公司设立登记完成之日起15年内对其100%控股,且该项目公司须承诺并保证将与竞得人共同作为《项目履约监管合同》的履约主体,共同享有竞得人在《项目履约监管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并对竞得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4)本宗用地成交后,由竞得人自行与中山翠亨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履约监管合同》,竞得人就该用地项目的开发建设事宜接受中山翠亨新区管理委员会的监督。


(5)竞得人在用地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市招商引资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认定其涉及项目属于中山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库的确认函及其与镇街政府签订的《项目履约监管合同》,到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放弃竞得用地的资格,竞投保证金不予退还。


(6)建设要求:需依照《关于支持和鼓励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建设的实施细则》(中山自然资函〔2019〕2355号)等有关政策要求建设高标准厂房。


(7)建设期限要求:在2023年2月20日之前开工,在2025年2月19日之前竣工。


(8)8.经公开出让并已建成投产的工业用地(产业用地)受让人或土地实际使用人在土地出让存续期内,出现停工、停产等非生产经营情况满一年的,由土地所在地镇街政府责令其恢复生产经营活动。停工、停产等非生产经营情况的认定标准由所在地镇街政府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经责令和处理仍不恢复生产经营的,出让人可根据所在地镇街政府申请,与受让人解除出让合同。受让人将土地退还给出让人后,出让人扣除受让人应当支付的违约金及其他必要费用后,将已收取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退还给受让人(不计利息)。


(9)受让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逾期超过270日但未满一年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受让人将土地退还给出让人后,出让人扣除受让人应当支付的违约金及其他必要费用后,将已收取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退还给受让人(不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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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汪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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